地役权合同的生效条件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的规定,地役权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首先,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法地役权合同的意思表示,并且该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和明确的。其次,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公序良俗。此外,地役权合同的设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并且应当经过公证。如果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,则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只有当上述条件全部满足时,地役权合同才能够生效,对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产生法律约束力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五条: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,并且经公证。涉及土地的使用权的,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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